設立成都的中外合資企業要準備的材料
發布日期:2021-07-27?瀏覽次數:
1、投資者主體材料
(一)公司投資者為外國當事人的,應當經當地公證處、中國駐該國使、領館證明,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和銀行信用證明。
(2)外國投資者為自然人的,應提供其身份證明復印件(經其所在國家公證處公證并經中國使領館認證)和銀行資信證明。
2、經營場所材料
(一)制造企業廠房的房地產租賃合同一式兩份。要求: 符合要求的投資者名義租賃規模,租賃期限一年以上,為工廠。
(2)非生產性企業辦公樓租賃合同正本一式兩份,產權證明復印件等。要求:租期一年以上,可用于辦公。
3、董事會成員材料
(一)董事會成員身份證、通行證或護照復印件,董事會成員簡歷復印件,董事長一寸彩色照片2張,中文簡歷1份。
(二)如沒有董事會,則須設有執行董事(提供其個人身份證、通行證或護照的副本、兩寸彩色照片和張中文簡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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